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1号)等文件要求,企业在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按规定向企业预拨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拨付剩余补贴。本次培训涉及1家企业的职工,现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26年第一批)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对反映的问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并视其情况研究处理。